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的意见》(内教发〔2002〕64号)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资字〔2023〕2号)有关规定和国家、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,现就全旗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(一)信息发布时间:2023年5月29日
(二)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:2023年6月2日上午9:00至6月16 日下午17:00。
(三)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:6月15日上午9:00—6月25日下午17:00(工作日),在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人事人才组(107)进行资料审核。请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,在A4纸上按顺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、性别、联系电话、申请学段、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,贴在档案袋上,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。
二、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
(一)户籍在鄂托克前旗的人员。
(二)持有鄂托克前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。
(三)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。
(四)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、武警。
三、 认定条件
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,符合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,可在鄂托克前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(一)思想品德条件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 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,遵守 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。
(二)学历条件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〉的意见》(内教发〔2002〕64号)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。
(三)考试相关条件
1.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
业毕业生,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。
2.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,笔试、面试均合格,取得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且在有效期内;或者根据教育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,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且在有效期内。
(四)普通话水平条件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〉办法》第十九条第(二)款规定执行。
(五)身体条件
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》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》,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
(六)任教学科、任教学段
1.持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或《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》的申请认定的,任教学科、任教学段须与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或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 一致。
2.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 业毕业生(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)、内蒙古自治区全 日制高等院校2021-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 范专业相应,任教学段须符合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内教发〔2002〕64号)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。
四、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
(一)网上申报
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 日至7月14日,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:00至6月16日17:00。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“中国教师资格 网” (https://www.jszg.edu.cn) 报名。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 击“网上办事”- “教师资格认定”- “在线办理”进行账号注册、完善个人信息、网上报名。
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,请参考“教师资格认定申 请人使用手册”(可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首页菜单“咨询服务” 一 “操作手册”栏目查询相关信息)。
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:鄂尔多斯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、在读专升本学生,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,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认定,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。
(二)现场确认
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,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。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,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。现场确认时,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身份证明
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:
(1)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,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。
(2)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,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。
(3)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,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,无需提交学籍材料;未通过验证的,需提交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 (学信网下载打印)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。
(4)在鄂托克前旗学习、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,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。
(5)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、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 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,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,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鄂托克前旗部队。
2.学历证明
(1)学历证书原件。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,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;未通过验证的,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(学信网在线申请)。
(2)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,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; 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,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3.普通话等级证明
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,不需提交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;未通过验证的,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。
特别提示: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(网址:http://www.cltt.org/#/scoreQuery) 查询不到成绩,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。
4.考试相关证明材料
持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或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的,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,无需提交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(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)、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-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《毕业生成绩登记表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5.体检合格证明。
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。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,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。
6.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 张(与报名上传的
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)。
(三)领取教师资格证
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,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,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。领取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和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,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,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。
特别提示: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,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,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凡申请认定人员,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, 并保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〉的意见》(内教发〔2002〕64号)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、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,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。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,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。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,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,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(二)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,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,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。
(三)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 确认等程序,因错过申报时间、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、申报信息有误、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,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,由此导致的后果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。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,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,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。
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
2023年5月29日
原标题: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etkqq.gov.cn/2019gb/xwzx1/tzgg2019/202305/t20230529_3414651.html